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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即将正式实施,事关所有医务人员,一起来学习(二)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量:799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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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开创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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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第7编第6章为“医疗损害责任”部分,事关每位医务人员,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如下。可以看到,11项条款并非原《侵权责任法》内容的简单复制,而是结合具体情境进行的“精加工”,体现了立法者在解决医患问题上的良苦用心——既充分考虑到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强化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力度。


3种情况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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