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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之六——控烟限酒

发布时间: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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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限酒

第一条 加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本指引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二条 无烟党政机关基本要求。制定无烟机关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机关无烟草赞助(规范禁烟标志见附件)。

第三条 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流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订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管理规定;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申请验收评估。

第四条 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本指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条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要求。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

第六条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流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规定;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开展自我评估,巩固提升建设成效。

第七条 巩固无烟学校建设成果。按照《云南省创建无烟学校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部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全面创建无烟学校标准:有符合创建全面无烟环境原则的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计划;学校大门口或各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学校的告示牌,校内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学校所有场所无吸烟区或者吸烟室;学校所有区域(包括室内和室外)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学校所属区域无烟草制品销售;学校所属区域无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学校所有场所无烟具;学校有关于无烟学校创建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安排有烟及二手烟危害等相关控烟宣传内容;学校召开会议不得用烟招待,不得摆放烟具;学校设有控烟监督员,对学校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第九条 普通高等学校创建无烟学校标准:有符合创建全面无烟环境原则的控烟制度和有效的实施计划;学校大门口或各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学校的告示牌,校园内有清晰的吸烟区指示标识,校内重点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除学校制定的室外吸烟区外,其他区域无人吸烟;学校所有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吸烟室,无吸烟工具;学校规定禁烟区域内做到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学校管辖区域无烟草制品销售;学校所属区域无烟草广告和促销活动;学校有关于无烟学校创建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召开会议不得用烟招待,不得摆放烟具;学校设有控烟监督员,对学校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第十条 政务大厅、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地铁)、银行网点、营业厅(邮政、移动、电信、联通)有明显的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第十一条 规范使用禁烟标识。

第十二条 加强有害饮酒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饮酒、少饮酒、不酗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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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控烟YN"微信公众号素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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